安徽兴政公考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转载2023年安庆市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15人公告,详情请关注www.wrsks.cn,政策咨询及备考指导请加13349181220(刘老师微信)了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2023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桐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心理测试、考察、择岗、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岗位信息自8月1日起,同时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2251?type=4&action=list)等网站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周六正常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桐城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文昌大道文二路14号四楼406室)。现场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者应按照公告上的岗位和要求应聘,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半身2寸证件照3张;
(5)桐城市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加分说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资格审查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到达2: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内容:统一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六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当天安排心理测试,考生应按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八)优先择岗
报考2023102、2023104、2023105、2023106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选择,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选择。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考察、体检及心理测试、择岗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五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查询、查阅。
本次引进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引进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56-6137445(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