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政公考根据安徽招聘考试网发布,转载2024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详情请关注www.wrsks.cn,政策咨询及备考指导请加18255110290(贺老师微信)了解。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是合肥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类型涵盖市政基础设施、教科文卫体、水环境治理等。为适应发展需要,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5.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聘用待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ahexam.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并记录进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28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9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在缴费结束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4月1日12: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4月10日至4月13日登陆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按3:3:4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分别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全天)。具体笔试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平台发布的打印笔试准考证的相关通知。
3.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合肥市重点局网(http://zdj.hefei.gov.cn/)、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社保缴纳明细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其中:
1.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市重点局网(http://zdj.hefei.gov.cn/)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合肥市重点局网(http://zdj.hefei.gov.cn/)公告为准。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如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重点局网(http://zdj.hefei.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市重点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其它
1.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3.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5.笔试费用135元/人(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6.网上报名平台电话:0551-62891910;
合肥市重点局电话:0551-62641213;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2755639、6264889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