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干部队伍建设,经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12名公务员充实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12名公务员,根据编制许可、职位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
二、报名范围
1.本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2.本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016年7月1日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3年工龄现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