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公考温馨提示:
招聘人数:2人
报名时间:2020年元月2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419办公室
因工作需要,根据《休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程序: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岗位为县局110指挥中心警务辅助人员1名,县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1名。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男性公民(198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身体、心理健康,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要求的身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元月2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419办公室
联系人:汪警官 联系电话:7532632
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签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工会、慰问等享受正式民警待遇。
本《公告》由休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532632(休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监督电话:7532629(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