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我院将于2018年6月2日上午组织实施2018年度硕、博研究生招聘工作(第四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硕、博研究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医学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其中护理专业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护士(师)资格证。
3.年龄
年龄“30周岁以下”为“ 1988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