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及医院工作需要,我院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本、专科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本、专科毕业生要求高中毕业(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毕业年限
①2018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②2016、2017年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③对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部分岗位(儿科、120急救分站、超声科),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 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专业(包括护理、助产,下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 3月15日以后出生”。
4. 执业或专业资格
①2016年毕业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2016年毕业的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③2016、2017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18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5.其他
①护理专业报考人员须具有在三级医院实习经历(不少于8个月),并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
②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身高不低于158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