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陵县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批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的通知》(组组〔2019〕15号)精神,为做好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决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工委统一组织实施,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12名。每镇各1名,其他4名(其中,县经济开发区2名、县教育局1名、县民政局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党建工作指导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和热爱党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会操作基本的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各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县镇联选联聘的农村社会工作者中产生;
6.县经济开发区、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选聘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产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党建工作指导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陵先锋网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与县委非公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6824498。
(二)报名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7日9:00至5月7日17: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农村社会工作者须到所在镇党委进行报名,原则上,由各镇党委择优推荐3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报名,由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报送至县委非公工委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登录“南陵先锋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全县第四批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需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须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匹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在各镇同参选单位人员中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参选单位为“其他”类型的人员中面试成绩前四名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和人选分配
考察工作由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参选单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参选单位为“其他”类型的4人根据考察结果并结合个人意愿、工作特长等情况进行分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出缺时,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四、派驻期限
第四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5月底前派驻到位,聘期3年。每年考核一次,三年期满根据考核情况集中调整,经本人和单位同意,也可连续派驻。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发挥、本人意愿、身体状况等情况,经个人申请、派出单位同意、组织审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派出单位或日常管理单位认为党建工作指导员不适宜继续开展党建指导工作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县委非公工委批准后进行调整。
五、报酬待遇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由“通讯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发放300元“通讯补贴”;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保留原有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发放1000元“通讯补贴”,其中退休人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每月发放1200元“通讯补贴”,根据联系走访情况结合工作表现据实核发。“绩效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差异化评定,每年度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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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中共南陵县委非公工委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