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7届、2018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寿县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县共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人员29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报名地点:寿县人才交流中心(寿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2室)。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与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4张,现场填写基层特定岗位报名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用(两门共计90元)。报名初审确认后,于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前往寿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可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县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准考证)
3、成绩合成
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成绩累计合成。根据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体检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上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上岗。
四、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寿县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并随全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0554-4027192
监督电话:0554-4022212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