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蒙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00人。各乡镇中心校要优先保障全县60个贫困村所在地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班每班1名专任幼儿教师需求(已配足配齐教师的幼儿园或幼儿班除外)。

具体岗位见附件一《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0日(含当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一《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流程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8年7月2日在蒙城县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9:00--7月13日17:00,逾期不予报名。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考诚信承诺书”,填写《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四)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须缴纳笔试费用每人90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6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4、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7月17日上午9:00—17:30到蒙城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申办减免事宜。办理减免手续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扶贫手册(复印件);低保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7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 7月15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完成报名确认后,于7月26日9:00起可以从蒙城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前必须完成准考证打印)。

6、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7、所设岗位如笔试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核减有关计划招考数。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2: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主要内容: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占30%、《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占70%。《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教育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蒙城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加分事宜: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于报名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蒙城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教育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2、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拟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在蒙城县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1、按照岗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须在县级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八)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确定的拟用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蒙城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教育系统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续聘,需报经县教育局同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组 长: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春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 超(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怀会义(县公安局局长)

牛学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

黄 勇(县编办主任)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越峰(县卫计委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068(县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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