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宿松县妇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宿松县妇计中心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6、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下午14:30至23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11月25日下午到原报名地点凭报名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时政及卫生法律法规等。分值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总分值的70%以上。
2、考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该岗位招考数,则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岗位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中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D、有工作经验或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四、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县妇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1、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期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4、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两年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届时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不予续聘。聘用合同期限初定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报名费按规定收取,体检费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卫计委 0556-7819536
附件1:宿松县妇计中心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附件2:2017年宿松县妇计中心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3:2017年宿松县妇计中心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宿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