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至县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书记员)公告
东至县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品行良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司法雇员计划为6名,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具体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东至县法院编外司法雇员 |
6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 |
不限 |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9月 15日起在东至县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chzpta.gov.cn/default.html)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东至县法院(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政务新区 ,联系电话:0566- 7028187 ,联系人:刘青霞 )。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东至县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报名时领取并填写完整,报名时一并提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66- 7028187 。
5、资格审查
东至县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东至县法院通知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设置专业测试最低分60分。
(二)考试
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测试考生的电脑操作能力。
(2)专业测试分值:总分100分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专业测试成绩×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县法院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县法院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青霞 ,联系电话:0566- 7028187 。
东至县法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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