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试行办法和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枞政办[2016]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数110名,其中:公安机关辅助人员102名,法院法警协警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见《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服从分配,热爱公安辅警、法警协警工作;
2、身体健康,无各类慢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重听,裸眼视力左眼4.6、右眼4.5以上;
3、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法院法警协警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枞阳县户籍(含入学前系我县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父母系我县户口人员)、学历高者、退伍军人、警察或体育院校毕业生以及有一定特长的报考人员,优先聘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主要依据《2017年安徽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解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法院解聘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警务辅助及法院法警协警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
(二)报名方法及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此公告招聘岗位对视力、身高等条件有明确规定,报名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自我把握。
3、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与枞阳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试时间相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其中的一个岗位(专业),多报、重报取消考试资格,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报名,确需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人委托函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四)开考比例的确定及改报: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经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对于紧缺的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报经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费用:
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45元缴纳笔试考试费。
(六)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9月21日—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缴费凭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聘用等几个步骤。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二)面试
1、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照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规定开考比例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也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于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枞阳、枞阳在线等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能测试
所有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除外)等额进入体能测试环节(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分为两项: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能测试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合成总成绩相同,退伍军人优先;再以笔试成绩、学历高低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和县法院统一组织政审,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并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录用情况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的,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六、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试行办法和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病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
七、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枞阳在线网站查询、查阅。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枞阳县人社局 0562-3257932,枞阳县公安局0562-5753528。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 0562-32285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